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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893181749什么是生活飲用水,有什么衛生要求?
生活飲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。我國現行的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(GB5749-2006)對飲用水規定了嚴格的衛生要求,提出了106項水質指標,其水平與世界衛生組織、美國、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相當。
生活飲用水的衛生要求是:①感官性狀良好:透明、無色、無異味和異臭,無肉眼可見物;②流行病學上安全: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卵;③化學組成對人無害:水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對人體不造成急性中毒、慢性中毒和遠期危害。
飲用水污染對健康的危害?
與飲水有關的疾病主要有地方病、介水傳染病、有毒化學物質污染所引起的急性和慢性中毒。發生在某一特定地區,和**的自然環境有密切關系的疾病稱為地方病,其中與飲水有關的地方病有地方性氟中毒、地方性砷中毒、碘缺乏病等。
水中“殺手”
1生水
自來水中的氯可以和沒燒開的水中殘留的有機物質相互作用,易導致膀胱癌、**;野外的生水含有害的細菌、病毒和寄生蟲,飲用后,易得急性腸胃炎、肝炎、傷寒、痢疾及寄生蟲感染。
2不開的水
飲用未煮沸的水,患膀胱癌、**的可能性增加21%-38%;當水溫達到100攝氏度時,有害物質會隨蒸汽蒸發而大大減少,如繼續沸騰3分鐘,飲用起來則安全得多。
3重新煮開的水
開水重新再煮沸,就會使水中的亞硝酸含量超標,引起人的身體損害,日久還能引起癌癥。
4空氣中久置的水
涼白開水不能在空氣中暴露太久,否則會失去生物活性,從而失去很多特殊功能;如果時間過長,不僅沒有了各種礦物質,而且還可能增加某些有害物質的含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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